上午
在邱弟兄家事奉讀經小組,後龍召會黃弟兄夫婦,蘇弟兄,羅弟兄和我
讀經進度:約翰14章
背誦:耶穌說,我就是道路、實際、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
“保惠師”一名原意為何,應如何作更合原文的譯名?(約十四章16節)】
“保惠師”,在中文聖經的小字有“或作訓慰師”一語,早年譯經的先進們對此譯名曾作辯論,原文名為PARAKL ETOS(7tap a以下噸)。
該字涵意甚廣,指“安慰、教導、施恩、保護、引導、好友、耳語”等而言。英文譯為COMFORTER(安慰者),比中文更簡單,但不能包括該名詞原有的意義。中文在大字“保惠師”之後,又有小字“訓慰師”,目的使人明白該名詞較多的意義。 “保惠師”一名既然包含豐富的意義,表示他在各方面幫助信徒,那麼把這名詞譯為“全助師”,實在更佳。――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原文意辯護者,就是陪伴在旁,照料我們事務、案件的人。在原文,保惠師與約壹二1的辯護者同。今天我們有在諸天之上的主耶穌,也有在我們裡面的那靈(保惠師),作我們的辯護者,照料我們的案件。《恢復本聖經註解16註1》
保惠師,就是聖靈,乃是父在子的名裡所要差來的。所以,聖靈是父差來的,也是子差來的。這樣,聖靈不只是從父來的,也是從子來的;不只是父的實際,也是子的實際。因此,我們呼求子的名,就得著這靈。(林前十二3。)
《恢復本聖經註解26註1》
「保惠師」一詞,希臘原文作「巴拉克利脫斯」(Paracletos)。「巴拉」的原意是「在旁邊」,「克利脫斯」的原意是「被喚來的」;把這兩個字聯合起來,就是「被喚出來站在旁邊的幫助者」的意思。日譯文語體和英譯本都作「安慰者」(Comforter);日譯口語體、呂氏譯本和希英對照本都作「幫助者」(Helper)。這個名詞在國語和合譯本上一共用過四次,都記在約翰福音裏(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當這個名詞首次出現在聖經上時,國語和合譯本的譯者特予註明「或作訓慰師」,表示含有「訓導」和「安慰」的意思。
在英譯本中,首先把「保惠師」譯作「安慰者」(Comforter)的,是威克立夫(John Wycliffe)。但這個英文字在現在的用法,與它在十四世紀末葉所具有的意義比較起來,已經大不相同了。那時這個字的用法,正如它從拉丁文"Advocatus"轉來的原意一樣,字根的重要意義是「力量」。當初在威克立夫的心中,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加力者」和「幫助者」;因此,他才把腓立比書四章13節譯作「我靠著那安慰我的,凡事都能作。」從那時以後,這個字的意義便漸漸轉弱,至今差不多只與憂患中的慰藉結聯在一起了。然而,由主耶穌對門徒所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那句話看來,我們卻可以很正確的推知,其中也未嘗沒有憂愁中的安慰的意思呢。
事實告訴我們,文字的定義在時間上常有演變的情形,所以我們姑且不作咬文嚼字的無聊之爭,而最好把眼睛轉移到聖經的背景上去。原來「保惠師」一詞,是聖靈在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裏的名稱;研究這幾章的背景,看主耶穌如何使用它,便是要理解它的定義的最好辦法。那時,門徒已經與主耶穌共進了最後一次的晚餐,他們想到那位朝夕與他們共處的主即將離開他們而去,心裏難免浮上一種不可言喻的憂傷。他們想:祂去了之後,誰要教導引領我們呢?誰要幫助我們呢?誰要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抵擋那些逼迫者呢?
為了消除門徒的憂愁和膽怯,主耶穌便一連四次用「保惠師」這個名稱來向他們應許聖靈的降臨。第一次祂附帶的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約十四16~18),含有「安慰」的意思。第二次祂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十四26~27),含有「教導」、「安慰」、「幫助」和「加力」等意思。第三次祂說:「保惠師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十五26),含有「辯護」的意思。第四次祂說:「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十六6~7),與第一次和第二次一樣,也含有「安慰」的意思。
由上述的聖經背景看來,我們可以推知「保惠師」這個名稱的含意是:「安慰」、「教導」、「幫助」、「加力」和「辯護」等;而這些含意,也正是各種譯本所表達的意義。就安慰而言,據使徒行傳九章31節的記載,祂確負有安慰的使命。就教導而言,祂確曾使門徒明白許多問題(約壹二27)。就幫助和加力而言,祂曾使軟弱膽小的門徒剛強起來,為真道放膽做見證(徒二4、14~36,四19~20、31)。就辯護而言,祂不但要為基督做見證,並且要幫助門徒在法庭上得勝(可十三11;路十二11~12)。
按約翰壹書二章1節「中保」一詞,英譯本作"Advocate";在希臘原文上是「保惠師」(Paracletos),與拉丁文裏的「辯護士」(Advocatus)的意義相同。這兩個字都是「喚來援助」的意思,特別是對控告者或審判官,所以有人把這個名詞譯作「神律師」,而使之帶有濃厚的法庭上的性質。
在古代,人人都有帶著一位或多位最有勢力的朋友出現於法庭的習慣;這種朋友,在希臘文裏是〝Paracletos〞,在拉丁文裏是〝Advocatus〞。他們親自出庭,把朋友的案件當做自己的案件,用智慧幫助朋友說話,並且用愛心替他們辦事。這些都是主耶穌在世時,對門徒所持有的關係,所以當門徒想到祂要離開他們而去,便不由自主的驚惶失措了。於是,主耶穌便應許祂升天後,必差遣「保惠師」來做他們的安慰者、教導者、幫助者、加力者和辯護士,以消除他們的憂愁和膽怯了。
但主耶穌升天後,祂在天上仍然繼續著這種職務(約壹二1),為門徒辯護、代求和抵擋那晝夜控告選民的魔鬼(羅八33~34;啟十二10;來七22~25)。因此,我們可以說升天後的基督的工作範圍是在天上,奉差遣而來的保惠師的工作範圍是在地上;基督怎樣在天上為辯護士執行祂的職務,保惠師也照樣在地上為辯護士執行祂的職務。保羅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從這個根據看來,我們也可以說保惠師的工作範圍雖然特別是在地上,卻仍然有其在天上的效用;與此類似的情形,基督在世時也有(路廿二31~32;約十七9、10、15、17、20)。
基督在世時,祂的所在地大大的受了肉身的限制,同一時只能在同一地,不能在此又在彼;並且門徒由祂所得著的幫助、力量、教導和安慰等,都是外在的,暫時的。與此相比,保惠師是靈,完全沒有肉身的限制,是無所不在的;並且祂來了,就要住在門徒的心裏,只要有所需要,一切的問題隨時隨地都可以獲得解決的。至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在這些事上有了許多寶貴的體驗之後,主於往日所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約十六7),那句令人費解的話的意義,他們才切切實實的明白了。引用http://www.martinsu.idv.tw/index.php?load=read&id=44
3875 parakletos {par-ak'-lay-tos}
1) 被召喚的, 被叫到身邊來的, 尤其指 是要來幫忙的
1a) 在法官前替他人的案子辯護或懇求的, 辯護者, 辯護律師, 法律上的助手, 調停者, 說情者
1b) 為他人的事而懇求於人的, 代求者
1b1) 指基督被高升到神的右手邊, 為我們的罪而懇求天父的原諒
1c)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 幫助者, 援助者, 助手, 助理
1c1) 指基督升到天父那裡後, 聖靈被指派取代他的位置和使徒們同在, 引導他們在福音真理上有更深的明白, 和給他們堅強的屬靈能力以承受因神的國而要加諸在他們身上的試煉和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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